2021年2月6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常態(tài)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鞏固專項斗爭成果的意見》,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圓滿收官,正式轉入常態(tài)化掃黑除惡斗爭。?常態(tài)化掃黑除惡斗爭2022年重點要抓好十件實事是什么??《反有組織犯罪法》于何時通過、何時公布、何時實施? 《反有組織犯罪法》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通過,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。 有組織犯罪是指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,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、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。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,符合有組織犯罪規(guī)定的,應當認定為有組織犯罪。?常態(tài)化掃黑除惡斗爭中的“黑”與“惡”指的是什么? “黑”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犯罪;“惡”是指惡勢力、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實施的犯罪。(1)“組織特征”,較穩(wěn)定,人數(shù)多,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、骨干成員基本固定;(2)“經濟特征”,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,有經濟實力;(3)“行為特征”,使用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;(4)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群眾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;(1)橫行鄉(xiāng)里、稱霸一方、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;(2)無事生非、無理取鬧、打架斗毆、聚眾鬧事、危害農民群眾利益,群眾不敢惹,鄉(xiāng)村干部不敢管的;(3)倚強凌弱、強拿強要、強買強賣、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、結伙哄搶的;(4)有組織、有紀律、有固定成員,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,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(wěn)定的;(5)對鄉(xiāng)村干部不滿,尋釁滋事、無理取鬧,或者依仗其家族、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;(6)誣告陷害,利用熱點難點、矛盾糾紛煽動群眾,操縱鬧事,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; 一般是指在客運、貨運、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、強拉客源、搶占客源、搶占貨源、非法經營、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黑惡勢力。